“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中新网西安1月18日电 (记者 阿琳娜)18日,“‘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幕式在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举行。古代画像砖、现代摄影作品和辅展文物三位一体,相辅相成,有机结合。
本次展览由103件展品组成,首先是来自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市肃州区博物馆、高台县博物馆的画像砖42件,其中一级文物19件、二级文物8件;其次是现代生活摄影作品36幅;汉景帝阳陵博物院馆藏文物25件(组)作为辅助展品,其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6件。
图为展出的文物。 阿琳娜 摄展览内容整体分为三部分:第一单元“孜孜不‘卷’”,通过古今劳作场景的对比,展现了不同时代、不同职业、不同背景下人民共同创造人类文明,彰显劳作历史价值和生命意义;第二单元“又见炊烟”,从食材、庖厨、宴饮三个部分,讲述了生活中最平常笃实的幸福,强调“炊烟”是一道人间最温情的风景,亦是根植于内心最深处中的记忆、维系乡思与乡愁的重要纽带;第三单元“马踏春风”,表现人类不断走向远方、探索未知的过程。强调只有不断前行,用心发现真、欣赏美、感悟善,才能达到人生预设目标、获得生命的意义。
“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阿琳娜 摄展览转换解读视角,立足普通人的生活,展现平实场景,讲述平凡故事。从劳作、宴饮、出行三个日常场景入手,以平直叙事方式,由浅入深,构建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解读国人平凡朴实而细腻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以期打造一场观众可以自我回顾、自我审视、自我展望的展览,一个营造场景、讲述生活、寻求共鸣的展览,一项有温情、有温暖、有温度的展览,让千年前社会生活与今天人们的现实生活真正联系起来,唤起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供图近年来,博物院不断加强汉阳陵文物遗址所承载的“文景之治”“汉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积极拓宽展陈思路,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途径,立足线下实体展,突破完善小微展,强化同兄弟单位和业界同仁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筹办展览,致力于一展一收获,一步一脚印,全力做好社会文化服务保障。
“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供图本次展览由汉景帝阳陵博物院联合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市肃州区博物馆、高台县博物馆共同策划举办,展览展期4个月,期间汉阳陵博物院还将围绕展览,逐步推出相关的虚拟展示、展览及展品解读、社教活动等系列推广宣传活动。(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